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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簡介

 

國立屏東大學校務研究中心任務及組織現況

  依本校組織規程  第23條  之規定

  本大學設秘書室,置主任秘書一人,承校長之命,辦理本校有關之綜合事務、 管考、內部控制、內部稽核、

  評鑑相關業務、校務研究與發展、媒體資源及校友服務等業務,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,

  並設行政法制組、校務發展組、校友服務組及  校務研究中心 ,各組( 中心 )得置組長( 主任 )一人及職員若干人;

  組長 (主任)助理教授以上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,組長並得由職員擔任之。

 

校務研究中心工作推動流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