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屏東大學校務研究與發展中心任務及組織現況
依本校組織規程 第二十三條 之規定
本大學設秘書室,置主任秘書一人,承校長之命,辦理本校有關之綜合事務、 管考、內部控制、
內部稽核、評鑑相關業務、校務研究與發展及媒體資源等業 務,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
或由職員擔任之,並分設第一組、第二組 及 校務研究與發展中心 ,各組( 中心 )得置組長( 主任 )
一人及職員若干人;組長 (主任)得由助理教授以上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,組長並得由職員擔任之。
校務研究與發展中心工作推動流程